附註項
●學習目標:為解說題名、著者、版本、出版、稽核、集叢各項未能詳盡處,得於附註項說明。
●附註項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1.辨認作品:翻譯作品的原題名
2.款目的內涵:解說某人和作品的關係
3.說明作品的內容
4.說明作品的特性
5.作品的發展過程
●就形式而言,以採用正式附註為原則,在不失原意之下節省空間,應採用固定不變的導言。
●標點符號:本項之內以不使用方括弧為原則,只有在引用字句之內,編目員有所增刪時,才使用方括弧。
1.導言之後,用冒號,之前不空格,之後空一格。
2.引句放在一組雙引號內,並說明其出處,方括號只用在引句內。
3.附註內的資料應照八大項的順序,標點符號亦同,但以句點取代原有的分項方式。
4.盡量用原來的文字,少用羅馬化的語句;有關不同版本或其他同樣的作品,應註明其版本。
5.不同的作品,應註明其主要款目及正題名、或作者及正題名。
●題名或專有名詞原來就不是羅馬文字時,應盡量給原文,而不是給羅馬化的字母。
●不論引用文句來自何處,均應放在引用符號內。
●引用同作品的其他版本時,應給予足夠辨認其版本的資料。
●引用其他作品或以不同方式出版的同作品時,一定給題名;可能的話,再給著者敘述。
●圖書複製成的縮影片、手稿複製成的印刷品、地圖複製成的幻燈片等複製品,著錄時應先記載複製品的資料,再給有關原件的資料,把有關原件的說明合為一個附註,依照規定項目順序著錄。
●類型
(1)手稿及連續性出版品還有第23個附註,專給文藝復興以前的手稿使用,以及表示著錄連續性出版品的依據。
(2)著錄上有必須而又無法放入其他各項的資料,放在附註項中,共有22種
1.作品的性質、範圍、或體裁(Nature,scope,or artistic form)
2.作品的語文、翻譯、或改寫(Language of the item,or translation,or adaptation)
3.正題名的來源(Source of title proper)
4.不同的題名(Variations in the title)
5.並列題名及其他題名資料(Parallel titles and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6.著者敘述(Statements of responsibility)
7.版本及作品的歷史(Edition and history)
8.資料特殊細節(Material specific details)
9.出版、發行事宜(Publication,distribution,etc)
10.稽核事宜(Physical description)
11.附件及補篇(Accompanying material and supplements)
12.集叢事宜(Series)
13.學位論文(Dissertations)
14.適用對象(Audience)
15.出版事項(Reference to published descriptions)
16.其他媒體(Other formats)
17.摘要(Summary)
18.內容(Contents)
19.標準號碼以外的號碼(Number borne by the item)
20.現藏品的特色(Copy being described,library's holding,and restrictions on use)
21.合刊事宜("With" notes)
22.與原稿有關事宜(Combined notes relating to the original)
●中國編目規則把並列題名及其他題名資料拆成兩個附註:
1.並列題名
2.副題名
●沒有附件及補篇、與原稿有關事宜這兩個附註,同時新增兩個附註:
1.殘存卷數
2.複印、影鈔
●圖書
1.圖書沒有資料特殊細節項,所以也沒有相關的附註。
2.盲人用的點字書,應在稽核項附註說明其點字系統。
●地圖資料
1.地圖資料的內容,透過其他各項就能很清楚,則不需在此做摘要。
2.其他未敘明的其他製圖細節,也可在製圖細節項附註說明。
3.可能影響使用方法稽核資料,例如:翻拍的地圖、其原稿是藍圖等,應在稽核項附註說明。
4.將地圖集視為一個整體時,應在內容附註敘明該地圖集編目時的狀態,並盡可能的指出其構成的組件,各單張地圖間的差異,也應著錄之;地圖集出版完竣時,應再補充附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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